值班民警把一张纸拉过来。
五点四十六分。
他把笔换到右手。
“你说。”
“第一条。”
“第四十天,上午十点,我坐在永丰园区一号楼三层。”
“我打了一通电话。”
“那通电话是我要来的。”
“不是别人派给我的。”
“是我说:这一单必须我来打。”
“那一通打了五十七分钟。”
“十点五十七分挂的。”
“对面是一个老太太。”
“姓吴。”
“叫桂香。”
“南岭县人。”
“那年七十几。”
“她今天还在不在,我不知道。”
值班民警在纸上写。
“数目。”
“三十七万零六百八十。”
“不是三十七万。”
“三十七万零六百八十。”
“零头是六百八十。”
“这个数我记了两百六十五天。”
值班民警抬起头。
“你知道这叫什么罪吗。”
“我不知道叫什么。”
“我只知道我做了什么。”
“我打了那一通电话。”
“我说了一些话。”
“那些话不是真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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